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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社评:取消“社保集中认证”体现民生温度

本文来源于 北京青年报 2018-07-06 13:18:57 我要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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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保集中认证”体现民生温度

随着互联网络和即时通讯的发展,有关部门完全有条件提供“更优选项”,比如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人脸识别,通过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比对、核实相关信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针对近期存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不够人性化的问题,人社部将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通过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相关报道见A9版)

一直以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简称“社保集中认证”)类似“年审”,退休人员每年要到社保部门去“认证”,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才能领取养老金。这样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老人去世后子女继续冒领养老金,在现实中也确实出现过类似案例,严重危害了社保基金安全,但不可否认,社保集中认证在客观上也给退休人员带来诸多不便。

不少退休人员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有的还长年卧病在床,到社保部门奔波一趟非常艰难。同时,不少退休人员并不在参保地生活,而是随子女在外地居住,每年专程往返一趟办理认证,费时又费力。今年4月25日,湖北省红安县一位90岁的老人,由55岁的女儿开车带着从武汉赶到红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管理局,再被抬上三楼进行社保认证,这一事件经报道后,再次引发人们对于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质疑。

实质正义是公共政策追求的目标,程序正义是公共政策目标实现的手段,二者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都不可偏废。防范冒领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具体操作中也要讲求方式方法。从行政伦理上讲,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有关部门有责任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调查核实,而不应由老人更多承担自我举证的义务。

过去,在缺乏其他认证手段的情况下,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如今,随着互联网络和即时通讯的发展,有关部门完全有条件提供“更优选项”,比如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人脸识别,让老人省去奔波之苦。同时,相关部门之间如果进行充分的资源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信息比对,更能实现“寓认证于无形”。

据报道,今年6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利用医保数据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凡在四川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其住院就医的有效信息经社保认证系统筛查比对确认后,一律视同已通过当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也就是说,老人只要在医院住院,一年内就不需要重复进行社保认证,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一些地方建立了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系统对接,民政部门如果录入了某人死亡的信息,社保部门就会第一时间知晓,停止这名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从而堵塞冒领漏洞。这些地方初步探索的积极经验表明,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和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寓认证于无形”,不但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构建更具人性化的认证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满满的政策善意和民生温度。当然,在强化便民服务的同时,也要做到“开前门,关后门”,加强风险防控。对于冒领行为一经发现,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追回非法所得,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从而提高弄虚作假的违法成本。

本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马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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