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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账户疑涉股票操纵案 免罚背后触实名制规则
2018-08-14 07:31:43 | 来源:中财网 | 阅读数:74
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高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
黄晓明账户疑涉股票操纵案 免罚背后触实名制规则
围绕高案的另一争议,是证监会作出高达18亿元罚没决定后,黄某明等人的账户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所得是否会被一并遭到没收。律师表示,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无论在哪个载体,是否转移,都会被进行相应的追讨。

8月10日,证监会宣布对高勇操纵股票精华制药(002349.SZ)一案作出处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高勇在操纵精华制药的过程中,动用了其进行代理交易的多个自然人账户进行交易,而其中就包括“黄某明”;据案情披露,黄某明账户由高勇管理的原因,系账户原管理者、其母张某霞通过“路某”介绍相识。

案件披露后,因名称重合度相像,。

被回避的关键质疑
据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认定,高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上述账户组由两个信托子账户和包括黄某明在内的14个自然人账户组成。

正是处罚决定书对于黄某明账户涉案细节的描述,。

“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处罚决定书介绍称。

8月11日,黄晓明工作室对此发布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某,也未参与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同时“未曾受过任何股票有关的处罚或介入过任何与股票有关的调查”。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黄晓明工作室的上述表态,仅表明黄晓明并未参与股票操纵、接受调查及受到处罚,但对于行政处罚书中的关键信息——即“黄某明是否正是黄晓明”却选择了回避。。

“黄晓明工作室否认的内容,处罚书里也没有提到,因为处罚书里的‘黄某明’也没有参与股票操纵或受到处罚,只是其母将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而已。”一位关注该案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坦言,“但关于(黄晓明)是‘黄某明’这个疑问,没看到工作室对此有所否认。”

,处罚书中的“黄某明”和“张某霞”的确是黄晓明和张素霞二人。

值得一提的是,处罚决定书显示,黄晓明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的过程中的 “路某”,是连接其母张素霞与高勇间的介绍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证发现,“路某”系北京护城河投资的合伙人路雷。记者按照传闻进一步调查发现,路雷与黄晓明之母张素霞并无商业往来,但黄晓明与路雷却存在间接关联。

天眼查信息显示,路雷与神州泰岳(300002.SZ)实控人王宁及公司高管团队发起的北京善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善聚投资)共同投资了北京中关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善聚投资同时又通过一只合伙基金和黄晓明共同参股了深圳市丰年互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此外影星章子怡亦参股了该公司。

“善意第三人”
虽然黄晓明的账户“参与”到了精华制药的操纵案中,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从处罚决定书释放的案件细节来看,黄晓明连同委托给高勇“管理”的14个自然人账户持有者并不涉及违法认定,也无需在该案中承担相关责任。

“黄某明、张某霞与高勇的关系是证券交易代理行为,即将账户委托交由高勇‘打理’,而高勇在‘打理’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而黄、张两人并不知情,属于证券交易代理中的‘善意第三人’情形。”前述律师表示,“在将账户委托给高勇管理这个行为发生上,黄、张并不能预测也不知道高勇可能进行违法活动。”

“黄某明、张某霞都不会被追责,此类案件中的追责主要针对违法主体,即交易的实际作出者,而违法被使用的账户的名义持有者通常并不承担责任,该案中的责任人也明确为高勇。”一位接近该案的机构人士向记者确认。

不过围绕该案的另一争议,是证监会作出高达18亿元罚没决定后,黄晓明等人的账户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所得是否会被一并遭到没收,据证监会披露,高勇获利载体体现为账户组,即部分违法所得将在包括黄晓明等人的证券账户内。

“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无论在哪个载体,是否转移,都会被进行相应的追讨。”前述律师表示。

此外,出借给人账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这一行为虽然并未构成行政违法,但仍然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越界”。

早在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曾发布《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通知规定,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同时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而黄晓明等14名自然人在该案中显然符合这一情形。

,由于黄晓明作为公众媒体,其将证券账户交由他人管理最终被用于市场操纵行为的“示范效应”容易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1.世.纪.经.济.报.道)


证券账户卷入巨额操纵案:操盘者被罚没18亿 户主黄晓明"连坐"吗?
尽管黄晓明的工作室替其否认出借证券账户,卷入20亿股价操纵大案,但外界还是赶着送"实锤"来了。

8月10日,证监会例会披露,对高勇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高达17.9亿元。据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亿资金违法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这20亿资金除了一方面源于其控制的信托账户,另一方面则是来源于黄某明、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等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详见第一财经8月10日报道《"异常波动"期间违法案逐渐落定,证监会18亿天价罚单开给杠杆操纵》)
证监会处罚一出,黄某明立刻被外界锁定为娱乐明星、人称"教主"的黄晓明。,黄某明确系外界所熟知的黄晓明。且记者发现,黄晓明这一名字曾出现于精华制药2015年中报的前十流通股东名单之中,持股的时间段与高勇操纵精华制药出现高度重叠。

母子牵涉其中
8月10日,证监会例会披露高勇操纵市场案细节,黄某明的名字出现在出借账户的自然人名单中,这让外界猜测,黄某明就是黄晓明。

,黄某明是位"一线明星",并私下向记者透露其正是外界所熟知的黄晓明,记者也在精华制药的2015年的中报中找到了关于"黄晓明"名字的踪迹,得以佐证。

在精华制药2015年中报中,黄晓明曾以143.66万股的持仓位列该公司第九大流通股东,时至当年的三季报中,黄晓明又从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消失,记者进一步向前查证发现,当年精华制药的一季报中,黄晓明未出现在重要股东名册。

这意味着,黄晓明名下的证券账户大可能是在二季度前后短暂且大额的买卖了精华制药,这与高勇操纵精华制药的时间段落(1-7月)出现了高度重叠。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显示,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中,高净值自然人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后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同样由高勇作出决定并具体实施。公开信息显示,黄晓明母亲正好名为张素霞。

证监会披露,高勇分三个时间段操纵精华制药。第一阶段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大量买入并锁仓;第二阶段在5月25日至6月4日,精华制药批股重组进展并复牌,高勇又以55.24元的均价连续9日买入,继续锁仓;到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开始集中清仓跑路,并在6月19日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方式继续维持精华制药股价。

证监稽查调查出,到2015年7月22日,除薛某账户仍然持有"精华制药"外,高勇所控制的其他账户组所持精华制药均全部卖出,共计卖出2535.62股,卖出金额16.84亿元。也就是说,若黄晓明持有的143.66万股均在7月22日前卖出,卖出金额将接近1亿元。而这1亿元,多少归黄晓明,多少又归高勇,外界则不得而知了。

"户主"罚不罚
因为操纵精华制药股票,证监会向高勇开除了高达17.9亿元的罚单。高勇一人被罚。其操纵的证券账户背后的所有人又是否需要连坐?这样以"代客理财"形式存在的股价操纵,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呢?

,操纵案件一般只认谁干坏事,就是谁控制账户和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操纵市场,不论账户所有权人和资金来源。"除非有证据证明,账户所有人明知高是为了操纵还提供了账户和资金,如果还有分成,那就构成共同操纵,但证据很难取得,否则容易错罚无辜。"该人士称。

,将自己账户委托给他人理财,目前也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6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违法案件中账户实名制相关主体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黄某明将账户委托给他人操作被处罚,。该人士还表示,如果账户委托他人操作,但对他人操纵行为毫不知情,责任会轻微一些,但如果知道他人操纵或授权操纵,那责任的认定又是另外一回事。"具体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来判断。"他称。

中国结算在《通知》中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具体起止时间以公司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为准。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

不过对于是否违反实名制,。当前有一派观点认为违反,也有一派认为不违反,理由是操纵者控制的账户实际上等同于其自己的账户。类似的概念还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概念,以及信托法名义持有人的概念,还有交易所"过桥减持"的制度安排等等。

"实名,不只是自己的名、还是他人的名那么简单,这是一个或许在几年内都将扯不清的问题,"有接近监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只能是视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而定。(.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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