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经纪人披露
金道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代理经纪人完全独立,,并不对代理经纪人作出的声明负责。本公司和代理经纪人直接的协议并不建立合伙或合资机构关系,因此代理经纪人不是本公司的代表或职员,并无权代表本公司进行交涉或采取任何其他行为:
1. 客户理解并同意如果客户在本公司的账户是由代理经纪人介绍而来,该代理经纪人可以查阅客户的个人资料和其他有关客户在本公司账户交易活动的资料。 代理经纪人有权进入客户的本公司账户,但不得以客户的本公司账户进行任何交易,除非客户通过书面协定授权该代理经纪人代表客户交易。
2. 客户理解并确认本公司可能对代理经纪人给予报酬,此类报酬可能按照每笔交易或其他方式给予。此报酬有可能需要扩大给客户的点差。本公司更保留向客户收取佣金及相关手续费的权利。此外,客户有权获准确地告知该点差收费、佣金或手续费的详细内容。
3. 客户理解经由代理经纪人或第三方处理的客户资金,只要不在本公司的管理、保管或控制范围,本公司均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4. 客户理解代理经纪人或其他出售/ 提供交易系统,课程、程式、研究或建议的第三者是与本公司没有关联,。本公司绝不对客户使用该资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负责。
5. 客户在此确认,同意和理解贵金属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同时明白通过任何第三者的交易系统、课程、程式、或由代理经纪人提供的研究或建议进行的交易并不一定带来盈利,避免风险或限制风险。
6. 客户确认本公司及与其代理经纪人未就客户未来的盈亏作出任何许诺。客户明白贵金属交易带有相当高的风险,客户必须细阅下述的<<风险披露声明>> 。
7. 对于客户已经或将会从代理经纪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获得的资讯或建议,本公司不能控制,也不会支持或担保其资讯及建议的准确性或完备性。
8. 本公司不支援或担保代理经纪人所提供之服务,由于代理经纪人不是本公司的职员,因此客户有责任在接受该代理经纪人的服务前应严格评估该代理经纪人。
9. 客户声明及保证其并非美国公民╱居民(作为缴税或其他目的),亦并非以其他方式就任何目的而言与美国有所关联,亦并非以代表任何美国公民╱居民╱实体的代理人身份行事。倘若上述之声明及保证有任何改变,客户承诺在该改变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客户告鉴
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请仔细审阅。
本法律合约乃由金道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后继人或转让人,与本文档的合同方(以下简称「客户」)共同订立。
有关在本公司开设账户通过贵金属场外OTC市场从事投机及或购买、及或卖出现货贵金属(以下简称「OTCGOLD」),客户确认已了解下述有关杠杆式OTCGOLD交易的因素,以及提供给客户的风险披露声明。
1. OTCGOLD交易仅适合专业机构或投资经验丰富的人士,其财政状况可以承受也许远过保证金或存款金价值的损失。
2. OTCGOLD的业务并不需公开喊价。虽然许多场所交易都以电脑为基础的系统提供报价和实际价格,但这两价格可能会因为市场缺乏流动性而有所偏差。许多电子交易设施是由以电脑为基础的系统来支援进行交易下单、执行、配对的,它们易受到临时系统故障的影响。客户收回某些损失的能力可能受限于系统提供者、银行及 /或其他金融机构设定的责任限度,此限度可能各有不同。
3. 在OTCGOLD市场上,公司不只于交易所场外进行交易。为客户进行交易的公司金道贵金属有限公司在很多贵金属交易中可能是客户交易的对手。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平仓、评估价值、确定公平价值或评估风险披露会很困难或不可能。鉴于这些原因,这类交易可能涉及更大的风险。。在开始交易之前,客户应该了解适用的规定和相关风险。
4. 如果客户在任何电子市场从事交易,客户将面临与该电子交易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体或软体的故障。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客户的订单难以按照其指示执行或根本不能执行。
免责条款:
(i) 互联网故障 互联网的运作不在本公司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不能确保通过互联网的接收和发放的信号,客户电子设备的结构或联接的可靠性,本公司绝不对互联网上交易中出现的通讯故障、错误或延迟负责。
(ii) 市场风险和网上交易 贵金属交易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其并非对每位投资者都适合。请参照风险披露声明和本协议,了解有关风险的详细资料。虽然网上交易为客户带来很多方便或更有效率,但它并不降低贵金属交易本身的风险。因此客户在交易前,须准备承担此风险。
(iii)密码保护 客户必须将密码保密,确保没有第三方取用其交易设施。客户同意对所有经电邮或电子交易平台传送来的指示和对所有经由电邮、电子交易平台、电话或书面向本公司发出的指示确实负责,即使是由第三方发出,这些指示已和客户密码或客户签名和账户号码认证,根据本公司的判断相信这是客户表面授权。本公司并没有责任对这个表面许可权作进一步查询,也没有责任因为依据这些表面许可权所采取的或不采取的行动所造成之后果负责。客户须对密码的保密性、安全性及其使用独自承担责任。
(iv) 报价错误 倘若报价或成交价出现错误时,本公司对于账户结余相应错误并不负责。有关错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员的错误报价、非国际市场价之报价、或是任何报价错误(例如由于硬体、软体或者通讯线路或系统故障导致报价错误或者第三者提供了错误的外部资料)。本公司不需为错误所导致的账户余额负责,客户下单时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执行订单和系统计算所需保证金的时间。若订单的执行价格或订单设定和市场价格过于接近,这可能会触发其他订单(所有订单类型)或发出保证金提示。本公司不会对由于系统没有足够时间执行订单或进行运算所产生的保证金提示、账户结余或账户头寸负责。情况不限于上文,一旦发生报价或执行错误,本公司保留对有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报价或执行错误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若因此带来任何损失、损害或责任,客户同意予以赔偿使本公司不会受到任何损失或损害。
(v) 套戥 互联网、连线延误、报价上的误差或报价系统的漏洞有时会造成在本公司交易平台上的报价无法准确地反映即时市场价格。“套戥”及“剥头皮”,或因网路连接的延误而利用差价获利的行为,并不能存在于客户直接向庄家进行买卖的场外交易市场中。本公司不容许客户在本公司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此等套戥活动。任何客户利用潜在套戥及“剥头皮”机会所从事的价格交易可能会被取消。本公司保留权利对涉及上述交易的账户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本公司可依据绝对酌情权,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或核准所有下单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而不需事先通知客户。对“套戥”及“剥头皮”或操控价格而产生的纠纷,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本公司保留冻结客户提款的权利直至能够完全解决上述的问题为止。于此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将不会损害或放弃令本公司对客户和其雇员拥有之任何权力或赔偿。
(vi) 操控价格、执行及平台 本公司绝对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其价格、执行及平台进行操控。若本公司怀疑任何账户从事操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未经本公司批准进行的第三者交易),本公司保留对账户进行调查及审核等的相关权利,并从涉嫌账户中扣除由相关活动所赚取的盈利款项。本公司保留对相关账户进行必要更正或调整的权利。对于涉嫌从事操控的账户,本公司依据绝对酌情权,要求交易员进行干预、对下单进行核准以及或终止有关客户的账户。对于由套戥及或操控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本公司将依据绝对酌情权进行解决。,而不会就事件报告通知相关客户。于此处所陈述的任何行动或决议并不免除或损害本公司对客户和其雇员拥有之任何权利或赔偿。
5. 客户确认购买或卖出贵金属包括进行交割,每次现货交易均自动进账到客户的账户。所有需要作实货交收的买卖合约,客户必须在发出买卖指示时,同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得到本公司确定接受方为有效。交收时间及地点将由市场惯例或本公司酌情决定。本公司有绝对酌情决定权拒绝执行客户任何买卖指示,而绝不须对拒绝执行买卖指示向客户作出具体解释或原因。
6. 本公司不能保证客户的交易对手的信誉。本公司只有尽力与有良好声誉及可靠的机构和清算所进行交易。此外,本公司可能因为交易流动性的问题,造成贵金属交易停止,使客户不能及时为亏损的头寸进行平仓,这可能为客户带来相当的损失。本公司不会就这些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7. 本公司的保证金政策可能要求客户提供追加资金以便维持其保证金账户,客户有义务满足这类保证金要求。否则将可能被自动平仓及造成相应的损失。本公司还保留拒绝接受订单的权利或提供市场对冲。
8. 如果任何非本公司雇员(下称“第三方”)向客户提供任何关于贵金属的资讯或建议,本公司不能控制或担保其关于贵金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将决不对客户因使用该资讯或建议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9. 如果客户将交易授权或对其账户的管理交予第三方,不论是自主权或非自主权的方式,本公司将绝不对客户作出的选择负责。本公司不对有关交易的第三方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司不对因为交易第三方的行为对客户产生的损失负责。因此,若客户授权第三方管理其账户,客户必须自己承担一切相关风险。如果客户未获本公司同意将交易授权或对其账户的管理交予第三方,本公司保留对有关账户所有或部份相关的交易进行取消的权利,而不需事先通知客户。
10. 客户应完全遵守当地有关法例,,以及因使用本公司平台进行的交易而需支付当地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金额。客户在本公司平台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已遵守当地法律及规定。倘客户对相关情况有疑问,客户应在开户及开始交易前应该咨询法律及其它独立的专业意见。
11. 所有客户必须意识到任何回报是非保证的。此外,本公司不对任何本公司、其雇员及/ 或关联人作出的指称或保证负责。
客户协议
本公司同意客户可透过官方网站或亲临本公司办公室(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厦2座28楼)开设一个或多个账户,并不时向客户提供有关买卖OTCGOLD(如上文客户告鉴中所界定)的服务,该买卖可能通过或透过客户的账户进行。客户作出下列同意:
1.字词释义及标题
“本公司”或 “金道贵金属”一词包括金道贵金属有限公司,其部份,继承人和转让人。“客户”一词指订立本协议的一方。如客户为个人,则包括客户本人,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如客户为有限公司,则包括该公司及继承人。如客户为合伙公司,则包括客户账户保持有效时的合伙人、其遗嘱执行人及遗产管理人。“协议”一词指客户与本公司就有关账户(等)之开设、维持及运作而订立且不时修定之协议或给予的授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客户协议、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告鉴、开户申请表(等)而给予本公司之任何权力。本协议的段落标题为查考方便而加入的,此并不限制或影响段落条文的应用与意义。
2.约束效力
本协议(包括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告鉴、本客户协议以及开户申请表)将持续有效,并涵盖客户任何时候在本公司开立或重新开立的所有账户,不论任何本公司或其他继承人、转让人的人事变动。如果发生合并、兼并或其他变动,本协议(包括任何授权)将适应本公司或其他继承人或转让人的利益,并对客户及其/或其遗产继承人、委托人、管理人、法定代表、继承人和转让人具有约束效力。
3.协议接受
仅当本公司确认及审批客户之开户申请后,本协议可视作已为本公司所接受或成为客户与本公司之间双方同意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4.高风险投资
除这项协议所载标准披露外,客户应注意以保证金为基础的贵金属交易是金融市场上最高风险的投资工具之一,且仅适合于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投资者和机构。在本公司开立的账户允许客户以很高的杠杆比例(可高达客户账户资产的100倍,杠杆比例可由本公司不时修改或者按照其他适用的规例)进行贵金属交易。客户在开户或进行贵金属交易之前应仔细地考虑其可承受之风险,并明白在贵金属交易进行投机的资金是属于风险资本金。客户保证及声明即使在贵金属交易中出现严重亏损也不会对其现在/未来的生活方式及财政状况带来任何影响。 若客户过住未曾投资于高风险的投资工具,客户需要在正式买卖之前了解和学习贵金属交易相关知识,并咨询有关专业意见。客户需要认识到贵金属交易涉及潜在的利润与损失,若市况不利,损失可能超过初始保证金之金额。在交易贵金属时客户必须确认其投资于贵金属交易的资金是纯风险资本金,这些资金的损失并不会对其现在/未来的生活方式及财政状况带来任何影响。
5.风险确认
客户确认投资于杠杆式交易是投机性,并涉及相当高之风险,只适合于能够承担超过其保证金存款损失风险的人士。客户理解由于OTCGOLD交易通常要求的保证金较低,因此杠杆比例相对较大,以致OTCGOLD的价格变动可能带来相当大的损失,该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投资和保证金存款。客户须在开户或进行交易之前,应该清楚了解有关交易特性和风险程度,保证其愿意并能够在财务上或其他方面承担OTCGOLD交易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客户同意不会就因遵循本公司或其雇员或代表作出的交易推荐,或建议而造成的交易损失追究本公司的责任。客户认识到OTCGOLD交易是没有任何保本或盈利的保证。客户承认其未曾从本公司,或其任何雇员、代表、代理经纪人,或其他客户与之打交道以进行本公司交易的实体从而获得这类保证,并且未根据任何上述保证签订本协议。
6.汇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之交易账户必须以美元或本公司不时同意之其他货币为单位,倘若客户以美元之外之其他货币存取款:
i. 客户必须独自承担因汇率价格变动而导致之任何收益或损失;
ii.客户同意本公司按其全权决定之形式及时间对货币作出任何兑换,以实行其根据本协议而采取之任何行动或步骤。
7.客户声明与保证
客户声明与保证:
i. 头脑健全、到达法定年龄,具有法律能力;
ii. 只有账户持有人/ 客户本人享有其账户之利益;
iii. 不论此后任何相反的裁决,除了(i)所述,客户有足够投资经验、承受风险及财政上的能力以进行OTCGOLD交易;
iv. 客户目前不受雇于任何交易所、任何交易所持有绝大部分资本的公司、任何交易所的成员及或任何在交易所注册的公司、任何银行、信托机构或保险公司,若客户受雇于上述公司,客户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v. 客户提供的资讯(至本日期止)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若任何讯息变化,客户有责任迅速通知本公司。
vi. 完全遵守当地有关法例,包括为遵守该等地区或司法管辖区内须遵守之任何其他手续以取得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以及因为使用本平台进行交易而需要支付当地任何相关税项、关税及其他金额。客户在本平台进行交易,将被视为该客户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已遵守当地法律及规定。倘若客户对情况有疑问,客户必须寻找专业之法律意见;
vii. 不会进行任何以套戥或“剥头皮”为目标的活动;
viii. 不会于未获本公司批准将交易授权或对其账户的管理交予第三者。
8.交易授权
本公司可以与客户部分或全部的买卖指令进行对盘及/或下达市场。本公司获授权按照客户的口头、书面或电脑指令向对手方如银行、金融机构或资深参与者为客户账户进行OTCGOLD买卖。除非客户以书面形式作出反对,否则本公司获授权向本公司认为适合之对手方如银行、金融机构或资深参与者执行所有订单。本公司有权依据所有从客户收到的口头或书面上的通信或指示,包括客户的雇员、合伙人、法定负责人(授权人),只要本公司没有收到客户通知授权人并没有获得授权。客户同意让授权人代表客户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资料、资讯、指示、和授权来进行本公司提供的服务。 客户授权本公司依据和执行从授权人所得来的任何指示、授权或资讯。所得来的方式包括通过电子方式传送或获得客户批准的传真档。
因此客户同意(i)本公司获授权执行指示,并且不需询问有关指示的有效性,该指示会被当作是授权人发出的书面指令;(ii)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需核实指示的有效性或任何个别情况的签名;(iii)在本公司秉承行事和没有疏忽的情况下,客户将承担所有由任何代表人、雇员、或授权人发出未经批准指示的风险,客户将为任何损失、费用、酬金、损毁、经费、索赔、诉讼或要求(等)负责。客户并保证不向本公司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以及本公司不会因上述情况而导致损失,包括任何有关或产生自本公司的实际行动、延迟实际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由客户提供给本公司的任何指示或资料,包括由客户的雇员、授权人或代表发出的不正当、未经授权、虚假或欺诈指示,即使该指示是没有获得客户授权。本公司有权限制客户每次下单的总数。本公司有权限制客户获得或持有的头寸金额及/或总数。本公司将按照客户电脑或录音电话的指示执行其选择接受的订单。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订单。
9.政府、对手机构及银行间系统规条
所有本协议下的交易均受辖于执行交易的对手机构或其他银行间市场(及其清算组织,、细则、条例、规定、习惯、用法、裁决和解释,并执行所有适合的香港法律。如果此后通过的任何法令,或任何政府机构通过的任何条款,或对本协议产生影响/冲突的任何条款,将视作被有关法令、条规变更或替代,而其他条款及变更后的条款将继续完全生效。。所有客户不拥有任何有关上述要求独立的合约性权利。
10.账户清偿与欠款偿付
如发生下列情形:
i. 客户身故、神经失常或司法宣定无能力;
ii. 客户申请破产,或选派托管人,或任何人针对客户向法庭申请其破产、清盘或其他相类似的法律程序;
iii. 客户的任何资产遭委任接管人或类似职位人员接管,或遭受任何扣押或判决之执行;
iv. 不论当时的市场报价如何,客户的账户保证金金额不足;
v. 客户未能向本公司提供任何根据本协议要求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明文件);或
vi. 任何其他本公司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或变化,
本公司拥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应否采取以下某种或多种行动;(i)本公司代为客户保存或控制的资金或财产来抵偿客户对本公司负有的债务;(ii)买卖任何为客户于其账户持有的贵金属头寸;及(iii)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完成订单,或其他任何以客户名义作出的承诺。采取任何上述行动可能并不以下列为条件:即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或事先将买卖决定通知客户、客户的个人代表、继承人、授权人或转让人等、且不论涉及的所有权利益是否为客户独有。根据本公司的绝对酌情权,在此所述的买卖行为可以通过任何银行间或其他经常进行业务的交易市场进行,本公司可以购买全部或部分而不受赎回权的限制。当本公司向客户提出要求,客户将在任何时候对其账户的债务负责。若其账户被本公司或客户自己全部或部分平仓之时、在任何时候均对其剩余欠款负责。如果根据本授权进行的平仓后所兑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客户向本公司所欠的债务,客户需立即支付欠款、所有未偿还债务、以及相应利息,以及所有托收费用,包括律师费、证人费等相关费用。本公司并保留追究权利。此后,本公司可完全自行决定合并客户名下的多个户口,把盈余抵销账户之间的借方差额。
11.交叉交易的同意
客户在此承认并同意下述情况有可能出现,即与本公司相关的某一营业人员、董事、关联机构、关联人、雇员、银行或银行雇员、交易商及本公司本身可能是客户账户所进行的交易的对手经纪人或委托人。客户在此同意进行上述交易,仅有的限制是有关执行买卖订单的银行、机构、交易所或交易委员会的任何可能的条例或规定,。
12.保证金和存取款
客户须向本公司提供并维持由本公司所不时订定的保证金金额。客户须明白及同意本公司拥有唯一指定权,根据市场状况,本公司可能在任何时候改变保证金要求。该保证金金额相比同业机构的要求可能较高或可能较低。客户同意当本公司作出追补资金之要求时,客户须立即并迅速以本公司所要求的存款方式满足所有保证金催促通知的要求,而任何存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有可能不可以即时使用刚存入的保证金作为新头寸的按金,更可能不可以作为追加保证金,客户同意承担一切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而面临强制平仓之损失,其损失可能超过客户的初始保证金,即账户内的所有资金。本公司可能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强制客户的账户进行平仓,即使本公司不行使该项权利,并不代表其放弃该权利。任何本公司过去的保证金要求均不妨碍本公司不需通知而提高上述保证金要求。客户有权随时通知本公司提取指定的可用现金结余,客户同意任何汇款及转款过程涉及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汇率差价及所有有关费用均由客户承担。客户完全理解本公司及相关银行需要时间去处理有关客户之提款,客户很可能不可以即时收到所提取的金额。客户同意不追究本公司由于未能及时满足自身提款要求所引起的所有责任。当客户的提款要求一经确认,本公司将即时从客户账户结余扣除该款额。
客户必须确保其所指定的往来银行账户属于客户本人,本公司不会接受任何第三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存取款。
客户确认及同意客户进行未获授权的第三者存款时,本公司完全拥有权利对客户账户进行以下处理:
(i) 若客户账户从未进行任何交易,本公司将所有第三方存款扣除百分之10作为本公司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存款银行账户;
(ii) 若客户账户已进行任何交易,本公司将由进行第三者存款起的所有交易及优惠(包括但不限返佣、赠金)取消。并将所有第三者存款扣除百分之10作为本公司营运成本后,将其余额退回存款银行账户;
(iii) 即时涷结客户账户进行调查,禁止其账户进行一切交易。。
13.费用
客户将支付因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产生的手续费、代理经纪人佣金和其他特别服务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溢价和折价,报表费,闲置账户费,指令取消费,转账费和其他费用)及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间机构、银行、。本公司可能不经通知调整收取佣金、费用及/或收费。客户同意向本公司支付其欠交款项的利息。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发生时,或在本公司根据其绝对酌情权决定下由客户支付。客户同意本公司从其账户中冻结上述费用。在客户指示本公司将其账户的未平仓头寸、资金、及/或财产转向其他机构时,客户同意支付由本公司确定的转账费。本公司确认所有向客户报出的价格但不包括溢价与折价。
14.通讯联络
报告、报表、通知及其它通讯可能送达至客户于开户申请时所提供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或客户不时以书面方式(香港客户)和网上登入方式(国内/海外客户)向本公司更新的电邮地址及住址。所有如此送出的通讯,不论是邮寄、电邮或其他方式,一旦投入有关邮政,或经发送机构接收,即被认定已由本公司传出,且被认定该通讯已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客户是否实际收到。
15.电邮地址确认
若客户的电邮地址有任何更改,客户有责任立即通知本公司有关之更改。
16.地址确认
若客户的住址或通讯地址有任何更改,客户有责任立即通知本公司有关之更改。
17.终止
本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终止,而客户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只要届时客户没有持有未平仓现货贵金属头寸,不对本公司负有任何债务,且本公司实际收到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或任何时候本公司向客户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由发出通知当日收市随后第一个结算时间起开始生效,条件是如此终止将不影响任何之前签订的交易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此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解除客户的任何债务的责任。
18.协议修改
客户同意本公司可不时酌情决定修订、取消、或更替本协议之任何条款或增补任何新条款,本公司会把这些修改或变更在本公司网站www.24k.hk公布来通知客户。客户须不定时流览有关条款之修改并同意受此约束。
19.资讯
客户同意(i)本公司或其雇员向客户提供的任何市场资讯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购买或出售OTCGOLD合同的要约或招徕购买或出售OTCGOLD头寸;(ii)此类资讯,尽管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资料来源,有可能完全基于某一雇员的个人意见,故这类资讯可能并不完整甚至未经确认;(iii)本公司不会就提供给客户的任可资讯的准确与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和负上任何责任。
20.非保证之盈利或限制损失
客户确认其未与任何本公司雇员、代理经纪人或第三方就其本公司账户的交易达成任何单方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证其账户盈利或限制损失的协议。客户同意其有责任以书面形式立即告知本公司任何单方面协议之详情。客户并同意如果任何人士作出的任何有关交易账户的声明有别于客户从本公司所得的表述,客户同意以书面形式提请本公司注意。
21.金道贵金属有限公司的责任
本公司将不负责因传输或通讯设施故障、电力短路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不能控制或预计的原因带来的指令传输的延迟。本公司将仅对直接因为本公司的蓄意过错或欺诈造成的行为负责。本公司将不对其他方面过错而引起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2.赔偿
客户同意,如果因为客户未能完全与及时地履行其承诺或因其声明或保证并不属实或正确,而给本公司带来任何债务、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客户将必须对此向本公司作出所有赔偿,并使之不受损害及损失。客户同时同意立即支付给本公司在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文或任何其他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所带来的损害、成本与费用(包括律师费)。此外,若损失来自(i)客户的行为:客户或授权人的行动、错误或遗漏;(ii)伪造签署:所有账户或本协议有关文档上的伪造签署或未获授权的签署;(iii)故障:客户或本公司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或系统中断或运作失灵;(iv)延迟:本公司在执行客户向其发出之任何指示时发生之延迟、故障或错误;和(v)资料:从客户收到的不正确或不全的指示,本公司均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损失。
23.财务状况
客户声明并保证其财务状况健全。客户在开始进行贵金属交易之前已非常仔细地考虑了贵金属交易的风险并明白客户现有资产中可为风险资本金的部分。客户保证及声明即使在贵金属交易中出现损失也不会对其生活方式带来任何改变。如果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以致降低该风险资本金,客户同意立即通知本公司。
24.信用状况
客户授权本公司,或其雇员以本公司的名义,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并查证及确定客户资料有关的合适的(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和信用机构。客户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调查其目前和过去的投资活动。此外,本公司将根据客户之信用状况,并有权要求客户提供所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之税单、入息证明),以不时检讨客户的交易限额及或审批其提升交易限额之申请。
25.资金转让授权
客户在此同意本公司可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公司及其雇员的判断,将客户账户派入及转出该客户的另一个在本公司或其他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关联人处开立的账户。
26.抵押协议
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及其它财产,如其被本公司在任何时候为客户持有,或在任何时候由本公司为任何目的(包括妥善保管)掌管或控制,此类财物将被本公司作为担保物,并可因客户对本公司的义务受制于普通留置权及对冲权,不论客户在本公司开立账户数目的多少。本公司可能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候将客户的所有资金、货币或其他财产投入或转向客户的任何账户。客户亦授权本公司以单独或者与其他客户的财产一起的形式,将客户作为保证金或担保物的任何财产以进行抵押、再抵押、投资或出借于本公司自身或其他方。此授权适用于所有本公司为客户开持的账户,并在客户全额付清所有债务之前、或本公司发出撤销通知之前有效。
27.权利转让
本公司可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或批准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之全部或部分之权利或义务授予任何人。
28.豁免或修订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可被豁免或客户自行作出修订,除非豁免或修订是以书面的形式且由客户和本公司授权的授权人共同签字。在任何协议双方的交往过程中,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未能坚持其协议的权利均不可间接解释为本公司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口头协议或指示均不可被承认或执行。
29.清算日与延展
所有贵金属头寸会在交易日以美元显示在客户的账户,并在48小时内清算,并以美元作为交收货币。持仓头寸会在额外48 小时后自动过仓,除非(i)客户给予令人满意的指示交割,这要按照本公司的惯例、通常收费和重新交付费用;(ii)本公司接受了客户的下单并同意可全权酌情决定对冲贵金属头寸。客户应在贵金属清算日的前一个工作天正午之前指示是否交割或对冲。如无客户的及时指示,本公司被授权全权酌情决定是否延展所有或任何客户的本公司账户的货币头寸,风险由客户承担。客户的账户将在贵金属头寸延展之时收取利息。
30.录音
客户同意本公司有权采用录音程式,以作为所录取指示或通讯之确实证据。客户进一步同意在涉及任何客户或本公司的纠纷或诉讼中,任何一方可以使用此类录音或备份作证据。客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定期根据其确立的营业程式清除这类录音。
31.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客户权益。在本公司使用客户资料以提供其最佳之服务时,亦会高度关注对于其客户资料使用之安排。本公司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规定,力求完全符合个人资料保障要求。为此,本公司会确保其雇员遵守法例规定的保安和保密严谨标准。
i) 本公司收集的各项个人资料,只供本公司进行业务运作及其他有关活动之用;
ii) 本公司致力确保网站是安全及符合业界标准,并且使用其他资料保障工具,例如:防火墙、 认证系统(密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和操控机制来控制未获授权的系统进入和存取资料;
iii) 本公司会将客户个人资料保密储存,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以防止被盗用,本公司雇员亦会尊重客户的私隐,绝不会向未获授权人士透露任何资料;
iv) 客户同意本公司会根据任何香港境内或境外的法律,、税务、政府、执法或其他机关的任何规定,向当局及其他机构披露客户的资料;
v) 客户同意本公司按照网路支付系统政策之安排,当客户透过支付闸道进行存取款时,向有关机构披露客户个人资料作为核实身份的证明;
vi) 本公司可能会在客户的电脑设定及存取本公司Cookies,以协助本公司分析并了解有关之市场推广策略的效果。本公司及其雇员可能会于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使用Cookies 来追踪客户在本公司网站的流览,收集得来和共用的资料是不具姓名及无法被个别辨识的;
vii) 客户同意本公司向客服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可能授权一些不隶属本公司的公司使用客户个人资料,这些包括以合约形式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例如作成、邮寄月结单的公司,维护及开发资料处理的软体公司等。这些授权于本公司的公司必须把客户的个人资料保密。
本公司将尽一切所能确保其收集所得的客户个人资料被妥善地保存在储存系统,并只有获授权的雇员或代表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可查阅有关资料,但鉴于互联网之公开及全球性质,本公司可能无法保护及保密客户个人资料不受第三者的蓄意干扰。凡经由本公司网页流览他人运作的网页,客户的个人资料均不属本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条款保障范围内。
32.在直接促销中使用资料
本公司/集团拟把客户资料用于直接促销,而本公司/集团为该用途须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i)本公司/集团可能把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方式、产品及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资料用于直接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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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可用作促销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
(a) 金融、理财、投资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b) 奖赏、优惠计画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c) 本公司/集团的任何成员与品牌合作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该等品牌合作伙伴名称会于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申请表格上列明,视情况而定);及
(d)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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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可能由本公司/集团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征求:
(a) 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合作伙伴及联营公司;
(b) 第三方金融机构、投资服务供应商、奖赏及优惠计画供应商,及合作品牌供应商;及
(c)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iv)除促销以上述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以外,本公司/集团亦拟以上32 (i)段所述的资料提供予以上32(iii)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服务、产品及促销标的中使用,而本公司/集团为此用途须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如客户不希望本公司/集团如上述使用其资料或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作直销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本公司/集团行使其选择权拒绝促销。
33.司法管辖区及司法管辖地的同意
本公司可全权选择和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决定因本协议所引起或有关之任何争议、争执或索偿、本协议终止或无效等事件,均根据现行有效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解决。指定仲裁员的机构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员为一人。仲裁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开始仲裁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程序以英语进行。
34.仲裁协议
若客户选择不同意本仲裁协议条款,客户于本公司开立账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将视作完全接受本仲裁协议条款。若客户向本公司表示不同意本仲裁协议条款,本公司将会拒绝开立或取消该账户。
35.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本协议及协议方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并据此解释与执行。据此并没有和法律抵触而干预或妨碍条文之应用。
本协议连同开户申请书和有关附件构成本协议主题整体和全部内容。本协议将取代以前所有经双方签署或承诺的与本协议主题,杠杆式现货贵金属交易相关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若本协议中英文版本不一致,应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