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交易年限提高至“满5年”
7月2日晚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从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等条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也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根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执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全部准售房源、积累客户规则和名单、摇号排序结果公证和公示规定;,严格落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规定。
此外,上海市住建、房管部门还将会同规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反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 房地产 交易登记手续。
易居(中国)企业集团CEO丁祖昱认为,此次出台的政策一方面给正常企业购房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另外也封堵了部分个人借企业之名炒房的通道,因此,政策还是比较及时、有效的。
“此次上海出台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相关政策 利好 保护刚需的个人购房者的利益,体现出上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的政策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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