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怎么解释-律师365

2023-04-25 18:35:23

专题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怎么解释

2018-06-26 1434人阅读

、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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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位律师回复 Q 小王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共 1 位律师回复 Q 行政诉讼状格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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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礼美律师

    律所: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

    区域:四川/成都/锦江区

    擅长合同事务

    详细了解该律师

    张礼美律师 10月02日回复

    行政 起诉状

    原告:************

    被告: 上海 劳动教养 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   主任

    地址:上海市 黄浦 福州 路185号

    电话:962110

    诉讼 请求

    1、    请求贵院判令撤销(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2、    请求贵院判令承担 国家赔偿 。(关押期间按照142.33元每天的标准计算)

    3、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首先,被告认定原告伙同他人为报复被害人*******,将油状物品泼洒在蔬菜上,并掀翻蔬菜摊位,还殴打单某某至其 轻微伤 。被告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 证据 不足。并且原告所针对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因此,被告认定原告“随意殴打他人”而“犯有寻衅滋事行为”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其次,被告适用法律 法规 错误。“劳动教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 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本案属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依据只能是法律。而被告(2011)沪劳委审字第147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却是

共 1 位律师回复 Q 打架斗殴_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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